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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残疾考生平等参加普通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现就我省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报名参加当年高考,且持有第二代及以上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须在有效期内)考生,可依照规定程序与要求申请考试合理便利。
二、合理便利形式
(一)提供现行考试的盲文纸质试卷。
(二)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三)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四)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等)予以协助。
(五)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六)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七)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八)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纸质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九)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考生应在当年高考体检结束后,于4月10日前向报考点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考生应填写《残疾人报考湖北省2025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高考体检表、个人申请书、近3个月内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残疾考生申请,组织考生所在学校有关人员(社会考生为实际居住地社区有关人员)、当地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对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三)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市、县两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评估意见,形成《湖北省2025年高考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在规定时限内将《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告知书》内容包含残疾考生申请基本情况、教育考试机构同意的合理便利措施的详细内容以及决定的理由与依据、救济途径等。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等有关材料须经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4月30日前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逐条审核并上传审核意见,未提交审核意见的将作为审核不通过,不予受理。每个残疾考生应上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需附网上核验结果,核验地址:https://www.cdpf.org.cn/searchUser.html)、申请表、高考体检表、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以及其他合理便利的书面个人申请、评估报告(县、市两级考试机构须附明确评估意见)。
(二)所有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信息须在所在中学公示5个工作日,社会考生需由报考点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
(三)符合听力免考条件的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外语科目成绩,按“外语科目笔试成绩×外语科目总分值/外语科目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附件:残疾人报考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