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拟推荐...2025-11-25
-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公报2025-11-22
-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全文2025-11-22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25-11-21
- 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2025-11-19
-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的意见2025-11-19
- 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2025-11-16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2025-11-14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2025-11-14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通知2025-11-14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25-11-14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意见2025-11-13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2025-11-11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2025-11-11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2025-11-10
学位办〔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为确保《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版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2011版目录”)的平稳衔接,现对学位授予单位经批准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2011版目录中风景园林学、医学技术、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6个一级学科,不再受理新增人员注册和申请;其他变更代码和名称的一级学科授权点,按2022版目录受理新增人员注册和申请。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23〕13号)精神,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调整为艺术学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可在授予艺术学一级学科毕业研究生学位后开展同等学力工作;艺术学理论调整为艺术学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可在授予原艺术学理论或艺术学一级学科毕业研究生学位后开展同等学力工作。
三、两版目录对应调整后不再保留、变更代码和名称的一级学科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已受理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已注册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仍按原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截止期为2029年12月31日。
请将上述事项通知本区域(系统)内已开展同等学力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并指导督促其遵照执行,切实保障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授予质量。
联系人:侯延斌 电 话:010-66096882
陆 敏 电 话:010-6609652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