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2026-01-19
-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2026-01-16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2026-01-16
- 高等学校寒假《安全责任告知》《安全温馨提示》2026-01-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2026-01-13
- 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大屏幕交...2026-01-10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2026-01-10
-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2026-01-05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25-12-29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2025-12-26
-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12-26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2025-12-23
- 关于征集2026年度教育考试科研项目选题的通知2025-12-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2025-12-18
-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2025-12-1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全省教育系统寒假前后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节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冬春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防范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到领导到位、部署到位、各项措施到位,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坚决遏制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隐患排查,管控事故源头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高等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教综治函〔2018〕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18〕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18〕9号)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还要立即启动燃煤、木炭、天然气取暖学校的调查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要对学校师生取暖安全进行隐患排查,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各学校使用的燃煤锅炉、燃气管道、通风设施、燃煤燃气器具等设施设备的通风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没有排风排烟的房屋和场所要及时疏散师生,严禁开展各类活动。
三、注重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冬季正确使用煤炭和燃气灶具取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引发火灾等常识的宣传普及。各学校要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广大师生广泛宣传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卫生知识和安全燃煤常识,普及安全防护和自救知识,结合案例加强冬季安全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师生在气候变化频繁的冬春季节注意保持室内通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切实增强师生自救、互救和防范能力。
四、完善应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值守组织体系和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应急人员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要点和现场救援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衍生事故。对未按要求落实责任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通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湖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