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教育部关于公布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获...2026-03-02
-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拟...2026-02-27
- 关于2026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公示2026-02-27
- 湖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2026-02-26
-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意见2026-02-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02-10
- 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建议名...2026-02-10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6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2026-02-07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6-02-06
-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公...2026-02-05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6-02-02
- 关于做好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2026-01-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2026-01-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2026-01-29
- 关于公布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2026-01-27
省教育厅关于上收武汉市工商专修学院等16所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管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11-30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自考助学类)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依据《湖北省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自考助学类)设置管理规定(试行)》(鄂教规〔2013〕1号)文件精神 ,省教育厅决定将原由武汉市教育局审批的16所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上收省教育厅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由武汉市教育局审批的从事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共16所,名单见附件),其管理权限上收至省教育厅。上收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相应变更为湖北省教育厅,其年检工作、办学行为监管、办学许可证换发、变更、终止(撤销)、奖励处罚等事项均由省教育厅受理经办。
2.列入本次移交名单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移交前涉案、涉诉事项未处理完毕的,武汉市教育局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3.本通知印发后,武汉市教育局应配合省教育厅做好上收学校的档案整理移交及其他交接工作。
附件:
上收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名单
1.武汉市工商专修学院
2.武汉市华佗中医针灸进修学院
3.湖北中山专修学院
4.武汉大学武汉校友会专修学院
5.武汉江南专修学院
6.武汉交通专修学院
7.武汉外语翻译进修学院
8.武汉外语经贸培训学院
9.武汉电子信息专修学院
10.武汉秘书速记进修学院
11.武汉人才专修学院
12.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
13.武汉邮电信息专修学院
14.武汉市辅仁进修学院
15.武汉法律经济专修学院
16.武汉乐声艺术进修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