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2026-01-19
-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2026-01-16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2026-01-16
- 高等学校寒假《安全责任告知》《安全温馨提示》2026-01-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2026-01-13
- 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大屏幕交...2026-01-10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2026-01-10
-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2026-01-05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25-12-29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2025-12-26
-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12-26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2025-12-23
- 关于征集2026年度教育考试科研项目选题的通知2025-12-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2025-12-18
-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2025-12-17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从我省高校选派大学生到省直有关部门实习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习生选派数量和基本条件
2014年度到省直有关部门实习的大学生,从在汉21所本科高校遴选,共366人,由29家省直部门提供实习岗位,具体安排见《2014年度选派大学生到省直有关部门实习的高校及名额分配表》(附件1)。
高校选派实习生数量及实习岗位等具体要求,分别下达到有关高校(见《2014年高校选派实习生数量和基本要求一览表》)。有关高校应按照分配的名额及专业要求择优选派,选派实习生的基本条件是:
1.原则上是大学三年级下学期及四年级上学期在校本科生或进入实习阶段研究生;
2.具有良好品行,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二、实习生选派工作程序
实习生选派工作由“湖北高校实习实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选派的工作程序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征集到的省直有关部门实习岗位数量及要求分配到有关高校;各高校根据下达的岗位数量及要求,择优推荐大学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省直有关部门提供实习大学生名单;各派出高校对实习生进行工作纪律、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岗前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派出高校与实习单位接洽;组织实习生到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实习。
三、其他事项
实习生在省直有关部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及派出高校均应明确相应指导教师对实习进行指导。各派出高校为本校每名实习大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接受大学生实习的省直有关部门有条件的,可提供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午餐。
实习时间为期2个月,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实习结束后,高校与实习单位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工作纪律,保证实习时间。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派出高校与实习单位接洽的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选派高校填写《实习大学生汇总表》(附件2),并对每名实习生填写《实习大学生登记表》(附件3)。汇总表一式1份、登记表一式2份及电子档于6月9日前报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87328172, 传真:87328007,电子邮件:hbjytgjc(at)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 2014年度选派大学生到省直有关部门实习的高校及名额分配表
2.实习大学生汇总表
3.实习大学生登记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