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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河南省相关部门调查,该事件是一起中介人员在武汉部分高校招募替考“枪手”,在杞县、通许县联系被替考考生家长并收取费用,与个别考务工作人员串通进行替考作弊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中介人员王某某、张某某已被抓获,并移交司法机关。
一、对涉案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失职、渎职考试工作人员,河南省有关部门已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1.对充当牵线人的杞县大同中学、通许县第一初中、实验小学、育英小学、下洼中学的5名教师和职工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主动交代配合的杞县大同中学、通许县第一高中、第一初中、实验小学、育英小学、下洼中学的8名教师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没有尽到职责造成完成替考的45名监考老师给予记过处分。
2.对被替考考生家长中5名分别在通许县残疾人联合会、通许县供电局、通许县孙营乡供电所、杞县新华书店、杞县财险公司担任公职领导职务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对5名一般公职人员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3.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杞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杞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杞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杞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大同中学校长,通许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通许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通许县第一高中校长给予撤职处分。对杞县高招办主任和通许县高招办主任、通许县城关镇下洼学校校长给予撤职、留党查看一年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杞县教体局局长、通许县教体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杞县、通许县分管县领导和开封市招办主任等3名处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其中开封市招办主任被免职。
二、对已查实的被替考考生,河南省招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已给予取消各科次考试成绩、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
三、对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替考“枪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已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其中属于在校大学生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已分别由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高校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教育部强调,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关系到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于考试管理不力、违规等行为,将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考点学校和高校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消除隐患,加强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管理,强化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