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25-10-18
-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2025-10-13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2025-10-13
- 关于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湖北籍生...2025-10-09
- 湖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2025-10-01
-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语言文...2025-09-30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2025-09-30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2025-09-28
- 2025年湖北省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公示2025-09-26
-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2025-09-25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2025-09-25
- 军用土地管理条例(全文)2025-09-24
- 2025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考前...2025-09-17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2025-09-15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新增推免资格高校予以备案的通知2025-09-12
湖北将推行教育广告审核制 规范各类学校招生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09-08-27
昨日,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各类学校(包括非学历教育)规范招生广告,不得有承诺就业方面的宣传。 据介绍,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无论举办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含短期培训),面向社会招生,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制发放招生广告(简章)的,均须办理招生广告审核备案手续。
申报招生广告备案的主体,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各高等学校的二级机构不得独自作为招生广告的申报主体。
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发放等,并注明详细办学地址、联系电话。对招生性质、发放何种毕业文凭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含糊其辞。对于学校的招生广告,有六个方面的限制,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业的表述;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或以其他形式传播、散发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以及私自更改已经审查备案的广告内容的学校,备案部门应记入不良记录档案,适时公开曝光。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