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2026-09-11
- 第二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高校拟推荐初步人选公示2026-09-1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2026-09-1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2026-09-11
- 2026年教师风采“感人瞬间”短视频征集活动优胜作...2026-09-07
- 2026年“讲述我的育人故事”全国展示活动入围教师...2026-09-07
- 2026年湖北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2026-09-04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2026-09-04
- 湖北省2026年成人高考考生报名须知2026-08-28
- 关于查询202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2026-08-28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2026-08-26
- 2026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开学《安全责任告知》《安...2026-08-26
- 关于2026年“荆楚好老师”拟入选对象的公示2026-08-25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庆祝第42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2026-08-21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2026-08-20
湖北将推行教育广告审核制 规范各类学校招生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09-08-27
昨日,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各类学校(包括非学历教育)规范招生广告,不得有承诺就业方面的宣传。 据介绍,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无论举办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含短期培训),面向社会招生,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制发放招生广告(简章)的,均须办理招生广告审核备案手续。
申报招生广告备案的主体,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各高等学校的二级机构不得独自作为招生广告的申报主体。
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发放等,并注明详细办学地址、联系电话。对招生性质、发放何种毕业文凭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含糊其辞。对于学校的招生广告,有六个方面的限制,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业的表述;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或以其他形式传播、散发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以及私自更改已经审查备案的广告内容的学校,备案部门应记入不良记录档案,适时公开曝光。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