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关于公布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获...2026-03-02
-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拟...2026-02-27
- 关于2026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公示2026-02-27
- 湖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2026-02-26
-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意见2026-02-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02-10
- 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建议名...2026-02-10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6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2026-02-07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6-02-06
-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公...2026-02-05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6-02-02
- 关于做好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2026-01-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2026-01-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2026-01-29
- 关于公布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2026-01-27
7月份自学考试即将开始
违规处理将执行新规定
2012年7月份自学考试将于7月6-8日进行,我省共有26.1万考生参加考试,共计报考64.5万科次。
近年来,一些不法中介宣传考试包过,组织团伙作弊,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等媒体出售所谓的考试答案,给自学考试考风考纪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不少考生被虚假宣传所惑,因在考试中抄袭所购买的答案、用手机接收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作弊而被严肃处理,追悔莫及。截止至2012年4月自学考试,我省因考试作弊而仍处在停考期限内的考生共1171人。
2012年4月,教育部发布第33号令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原教育部第18号令)做出了修改。第33号令明确界定对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考生作出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同时,对于参与考试作弊的在校学生、在职教师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第3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33号令相对于原18号令还有一处重要修改,原18号令规定考生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第33号令规定考生有“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行为的,其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也就是说,考生只要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进入考场,即使没有使用,也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
从7月份自学考试开始,我省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违规考生。为防止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省教育考试院采取了加强报名资格审查、使用技术手段加强入场检查、使用屏蔽仪屏蔽通讯信号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确保考试安全与公正。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按照自学考试《考生须知》上的要求参加考试,出现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考前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场信息。
3.认真保管好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应提前到达指定考点,避免因交通等原因延误入场时机。
5.考试期间应注意劳逸结合、防暑降温,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