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25-10-18
-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2025-10-13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2025-10-13
- 关于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湖北籍生...2025-10-09
- 湖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2025-10-01
-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语言文...2025-09-30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2025-09-30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2025-09-28
- 2025年湖北省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公示2025-09-26
-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2025-09-25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2025-09-25
- 军用土地管理条例(全文)2025-09-24
- 2025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考前...2025-09-17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2025-09-15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新增推免资格高校予以备案的通知2025-09-12
高等职业院校将启动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3-25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今天下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为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的评估工作设定了包括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在内的五大内容。
《办法》明确,评估目的是全面了解高职院校办学情况,引导高职院校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内涵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按照《办法》,学校将按照评估内容和指标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学校数据填报进行指导和过程监督,并形成省级评估报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基于院校相关数据信息和省级评估报告,建立数据模型,运用测量工具进行分析评估,形成国家评估报告。《办法》还要求,高职院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布自评报告。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专业发展优势,以及改进计划和发展方向。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同时发布,对中职学校办学能力的评估指标和标准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