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2026-01-19
-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2026-01-16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2026-01-16
- 高等学校寒假《安全责任告知》《安全温馨提示》2026-01-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2026-01-13
- 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大屏幕交...2026-01-10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2026-01-10
-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2026-01-05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25-12-29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2025-12-26
-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12-26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2025-12-23
- 关于征集2026年度教育考试科研项目选题的通知2025-12-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2025-12-18
-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2025-12-17
教育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教育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2-15
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管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6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医学类专业,是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三部门表示,近年来,三部门都曾先后印发了若干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少数学校在医学类专业办学过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专业修业年限和学位授予类别等问题。
通知明确,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意见后审批。从20| 5年起,除专科中医骨伤专业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外,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
此外,通知对中职(中专)和成人教育开设的医学类专业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三部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属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对本地区(本校)医学类专业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上报信息情况和办学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或篡改专业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各层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