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国青少年阅读素养框架》教育行业标...2026-04-17
- 湖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专栏2026-04-15
- 湖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2026-04-15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2026-04-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2026-04-14
-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2026-04-10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2026-04-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2026-04-09
-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2026-04-08
- 湖北省202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2026-04-07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2026-04-03
- 关于2026年全国“最美教师”拟推荐对象名单的公示2026-04-02
-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2026-04-01
- 域名变更声明2026-03-30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2026-03-27
民办校将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今秋入学执行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4-08-12
今年秋季开学,全省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标准,将由原来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昨从湖北省物价部门获悉,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为“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同时,要严格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支持。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由原来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为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后按属地原则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不再办理收费备案。
民办教育学校自主定价的范围,包括我省境内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了民办学历教育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