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上半年高等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2025-07-0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2025-06-30
-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2025-06-26
- 关于公布2024年教育部 “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2025-06-25
-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废止有关省级科技政策文件的通知2025-06-24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 ...2025-06-24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2025-06-19
- 习近平: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2025-06-17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2025-06-13
-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5年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2025-06-12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2025-06-11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2025-06-07
- 关于做好2025年度产业工人求学圆梦行动工作的通知2025-06-06
-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全国青少...2025-06-05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二批实施专科教育...2025-05-28
民办校将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今秋入学执行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4-08-12
今年秋季开学,全省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标准,将由原来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昨从湖北省物价部门获悉,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为“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同时,要严格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支持。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由原来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为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后按属地原则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不再办理收费备案。
民办教育学校自主定价的范围,包括我省境内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了民办学历教育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